案情回放
2005年7月12日,周某签订《建房协议》,将房屋承包给包工头钟某承建,建房工资5000元,一切材料由业主周某提供到现场。钟某随后雇请王某施工。
去年10月21日下午,工人王某受钟的安排,在房屋外墙粉刷作业中,装沙浆的灰桶掉下,砸中业主周某提供的葫芦架支撑跳板,葫芦架断裂,王某从跳板上摔下,导致腰部暴裂性骨折。
法院判决
受伤的王某认为房主和包工头都忽视安全,导致自己在劳动中摔伤,遂将周某、钟某告上法庭索赔。日前,在垫江法院依法调解下,业主、雇主各赔偿王1.58万元。
律师点评
市律协民委会的张世强律师点评:在房屋建设施工中,业主因提供的设备安全性不够导致工人受伤,应当承担责任。而作为雇主,也应当为雇工的受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