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22日讯(记者解晓燕实习生松青) 不是不给钱,只是钱未到———在政府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势下,“精明”的业主想到了用空头支票“打发”工人的新把戏。
2005年10月26日,江苏省的吉先生带领老乡们与烟台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为莱山区郭家屯的业户铺墙砖、地砖,11个人的工资共4080元。 但11月6日工程完工后,这笔工程款却一直没有着落。
据吉先生称,他曾于11月9日第一次要款,当时装饰公司的林经理给他开了一张中国银行的2000元现金支票,但当他去提款时,被告之其支票是张废票。此后,他多次与林经理交涉,对方又于12月5日收回了该支票,给了他一张商业银行的3500元的现金支票,当时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
好不容易挨到可以提款的日子了,吉先生欢喜地想着,终于可以拿了钱和忙活了一年的乡亲们回家过年了,可令他大失所望的是,银行竟然告诉他:支票里面根本没有打入现金!拿着支票,愤怒的吉先生只得再次联系林经理,可打他的手机,对方称“拨错号码”,打单位的电话,又没人接。找到装饰公司,发现门上贴着一张醒目的“春节放假”的通知,林经理已不知去向。
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介绍: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有了法律依据,吉先生决定年后和林经理“较真”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