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月21日专电(记者李钧德)近日,记者在豫南农村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计生工作投入不足,导致有关奖励独生子女的国家政策“缩水”。一些地方因没钱兑现奖励费用,甚至对农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出种种限制。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领取“计生证”5年,没有拿到一分钱
禹州市小吕乡张清庄三组村民白云亮告诉记者,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000年9月,他们夫妇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和村委会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该合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证明到子女满14周岁为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
白云亮说,他领取独生子女证已有5年,但迄今为止,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白云亮找村干部询问,村里让问乡里。他又多次找到乡干部和乡计生所工作人员,都没有结果。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西平县师灵镇。师灵村二组的刘翠花告诉记者,她的孩子朱亚波今年9岁,去年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到现在也没有领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后来问村干部,他们说,因为财政困难,镇里规定只对11—14周岁之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每月10元钱的奖励费。
“缩水”原因:独生子女众多,乡镇财政困难
师灵镇党委副书记董海建告诉记者,全镇现有一个孩子的农户4928户。其中已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有3171户。但因为没钱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师灵镇只给576户孩子在11—14周岁的一孩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其他年龄段的孩子,即使发放了独生子女证,也不兑现奖励政策。
国家政策在基层为何得不到落实?董海建说,由于师灵镇计划生育管理到位,再加上政策宣传充分,目前,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已经占到了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59.1%。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依申请全部发证,并按每年每户120元兑现奖励,一年就需要资金36万元,如果再加上双女结扎户奖励费和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费,全镇一年需要奖励资金至少四五十万元,乡镇财政根本无力承担。
必须彻底改变计生工作靠“超生罚款”维持的不良倾向
河南省一位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说,现在的计划生育投入,除了人均8、9元的国家计生事业费投入外,主要靠面向超生子女户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样做的后果是,越是计划生育投入大、工作搞得好的地方,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户越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越少,乡镇越没有钱兑现计生奖励政策。
有关人士建议国家应根据计生工作方针的转变,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计生投入政策,彻底改变过去计生工作靠“超生罚款”维持的不良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