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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像爱惜个人财物那样爱惜公共财物,是幼儿园老师教给我们的好品德;像保护自己的财产那样保护国家财产,是无数英雄为我们树立的精神典范,至今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实践。但按照一度受到热捧的《物权法》草案的精神,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是平等的,而个人财产再渺小,却是普通百姓的全部,也应该得到和国家财产同样的尊重和保护。 用一番“大道理”来做这篇小文章的开场白,并不是“掉书袋”,而是一周来听了很多不尽合乎情理的声音,让笔者觉得有必要在基本观念上先澄清一下。
过去7天的媒体热点,大多和百姓个人的财产有关,特别是和个人的房产有关。星期一,有媒体报道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要对第二套住宅征收重税(不动产税);星期二,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又发出“安民告示”———不动产税是要征,但不会指向普通住宅。星期三,媒体传北京地税局负责人称要对住房公积金征个税———证实是虚惊一场;星期四,北京市一区人大代表上书市人大,提议对到京不满两年的买房者多征税……
前两则消息,据说没那么可怕———都说了,会保护“基本的居住需求”;后两则消息,一个是子虚乌有,一个只是个人看法。但就是这些还没影的事,却让我们一周数惊。一来,是去年以来相关政策的调整,确实让很多普通置业者也“受了惊”,甚至“受了点小伤”,连一贯崇尚“月光”、“年光”的白领,也不敢乱花钱了;二来,有些消息虽虚妄,也反映了一些人的看法,如“对公积金征税”虽假,还是有人撰文为此叫好。
有意思的是,“对公积金征税”的假新闻,却牵出真问题:缴存基数到底该怎么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否指全部工资收入?实际收入8000元,却按职务工资4000元缴存的办法,实在让人觉得不平———缴个税时连中秋发盒月饼也要算上,缴公积金时为什么只算职务工资?双重标准,难以服人。
笔者曾听过这么一句话,“要把每一分该收的钱都缴入国库”,闻之肃然起敬,深为这种尽职尽责的精神所感动。希望有关方面、有关人士也重视一下另一句话———把每一分该减免的钱都还给公民个人。(魏无忌)(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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