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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备受媒体关注的“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前天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检察院指控原校长金甲镇犯贪污、受贿罪名不成立,但徇私舞弊罪成立,判处金甲镇有期徒刑2年3个月。
由于金甲镇于2003年10月23日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规定,金甲镇于今天获释。
另外,检察院指控原副校长石良和教务部主任柯肇晴犯受贿罪也被判定不成立。
据检方指控,金甲镇在担任美院附中校长期间,与石良、柯肇晴在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非法录取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并将向家长收取的145万元赞助费据为己有。检方还指控金甲镇在担任中央美院美术教育系主任期间,编造购买设备和支付核心课程编写劳务费的票据,贪污24万余元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招生中金甲镇等3人向11名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家长违规收取赞助费的145万元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公开性,而且该校相关人员也从金处获知赞助费被纳入学校的校长基金,因此3人的行为属公款私存,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受贿罪名不成立。
对于金甲镇贪污24万元公款的指控,法院认为金甲镇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认定,金甲镇、石良、柯肇晴徇私舞弊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年3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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