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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陆陵 实习生 鲍菁菁【金陵晚报报道】数十次的向法院申请执行,11年的艰辛讨债之路,拿到手的钱款只有五分之一。万般无奈下,讨债人走上了街头,打折拍卖总值70多万元的赔偿判决书。昨日上午11点,记者在南湖沿河三村路边的一家百货店门口见到了事主,今年83岁的康奎宣和67岁的曹寿怀两位老人。 整个上午,他们在南湖广场附近徘徊着。天很湿冷,阵阵寒风中,两位老人拿着一块红色的绸布站在路边,“拍卖判决书”几个大字很快引来了许多围观者,“还没人真正与我们谈判决书的事情,不过我们相信会有人买下这份判决书的。”两位老人的语气很坚定。
承包的货被“抢”走
康奎宣和曹寿怀都是宿迁市大兴镇人,1993年8月,两人与宿迁市仰化乡保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承包村委会蚕茧收烘站的协议书,约定村委会将蚕茧收烘站交与康、曹两人承包经营3年。“一开始经营时还比较顺利,但到1995年就出了问题。”曹寿怀介绍,1995年3月17日,他和康奎宣整理完站内贮藏的干茧后各自回家,没想到第二天,负责看管的伙计急匆匆地跑了回来,说保祥村委会当夜通过撬门砸锁强行将站内加烘的蚕茧运走,私自将茧出售给了仰化乡里的一家缫丝厂。康奎宣和曹寿怀吃惊地找到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村委会根据上级部署为完成村蚕茧站收烘干茧的交售入库任务而做的如上行为,而且卖茧所得款项与市场相比并不低,因此并无不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蚕茧站是自主经营的,而且有协议书在前,村委会无权处理蚕茧站内的物品。康奎宣、曹寿怀和保祥村委会交涉了多次后无果,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1996年6月中旬,法院判决,保祥村委会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侵犯了康、曹两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村委会合计赔偿给康、曹24.5万余元。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两位老人心定了下来,“自己的损失可以挽回了”。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两人拿着判决书从此踏上了艰苦的漫漫讨债路。康奎宣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保祥村委会向法院进行了申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保祥村委会拿着申诉通知书称村里没有钱,等有钱了再还,可这一等却成了遥遥无期。
11载不敢回家过年
为了能拿到钱款,康奎宣和曹寿怀开始调查保祥村委会的财政情况,“只要得到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我们就立即向法院汇报,但村委会以不服还要上诉等种种借口拖延着。”曹寿怀称,到2000年前,他跑法院不下四五十次,最后没有办法,法院采取了强制拘留的手段将保祥村委会的法人代表关了起来,“一共强制执行了4次,前两个是村长,后两个是村委书记,这一过程竟持续了4年,但也只要回了4.2万多元,只有执行款的五分之一。”从收了这4万多元钱款后,就再也没有下文。“我出来时是72岁,今年已是83岁了,再有几年可能就要不在这世上了,眼看要过年了,但就是不敢回去呀!”说到这,泪水已从康奎宣满是皱褶的脸颊上流淌下来。两位老人告诉记者,当初承包蚕茧收烘站时向乡亲们募集了不少钱款,其中法院判下的20多万元钱大部分是他们的,“一共有1000多人的血汗钱呀,现在我们都不敢回去,一到过年,要债的人几乎要把家里的门槛踏破。没有办法,只有在外躲着,就是苦了家人,我们两老拖累了他们。”
无奈拍卖判决书
康奎宣的手中有一张约800字的拍卖判决书广告,“跑了11个年头,可现在还得跑、找,人也老了,仅有的血汗钱也跑得越来越少,我们太累了。”心情苦涩的两位老人拿着已经泛黄的判决书说,他们正在寻找买主,转让“看得见、摸不着”的这笔陈年老债。法院判给他们的被告给付标的还有20万元,加上11年来违约滞纳金和相关赔偿,一共约可以拿到75万元,他们现在只要22万元,全部债权就可以换个主人,“我们希望能拿到一笔钱,可以安心地回家过个年……”
律师:拍卖不违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季阳律师认为,拍卖判决书只是一种形式,准确地说应该是债权转让。康奎宣和曹寿怀的债权实现受到了阻碍,因为实现不了,他们才想到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来予以实现。而债权是私权,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法律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就应当视为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康奎宣和曹寿怀的行为并不违法。季阳律师同时指出,法院判决书本身具有法律强制性和严肃性,只有法院尽早执行结案,才能避免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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