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红梅)“满1000送1000”“买300送100”“买500送200”“全场特价”……春节临近,部分商家在各种促销手段中玩起了文字游戏。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指出,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 1月20日上午,记者跟随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对市区部分店铺进行了检查。
昨天上午9时30分,统一路北一家珠宝店门前的拱门宣传条幅上赫然写着“购珠宝满1000送1000”,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经了解得知,在该店购买1000元的珠宝,可获得1000元的代金券,这种代金券只能在该店消费。物价检查人员指出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并责令商家立即取下宣传条幅。在一家休闲服专卖店,商家门口横幅上“买300送100、买500送200”的标语格外醒目,商家的解释同样是“赠送代金券,只限本店消费”。在和平路东侧,一家“2元饰品店”的服务人员不断招呼路人:“本店商品全部2元。”走进店内,记者发现,有的商品卖3元,有的商品卖10元。
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张洪平说,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志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赠送什么,必须正确标明,不能误导消费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商家虚构原价的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履行价格承诺或者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可处2万至20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