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月21日电 从2006年开始,济南市所有烟花爆竹的批发商在批发产品时,首先要与零售业户签订春节燃放期结束后“回收代储”协议,以消除安全隐患。
据济南市安监局介绍,济南市从2005年春节“开禁”烟花爆竹。 当时零售商普遍认为,多年“禁鞭”后初次“开禁”商机巨大,许多零售商批发了大批烟花爆竹,没想到,市场行情并没有如想象中那样火起来,燃放期内不少零售商囤积的价值数万元的烟花爆竹只售出了几千元的货,严重积压。
济南市限放区内2000多家零售业户一半以上手中压了货。农历正月十五以后过了燃放期,零售商想将货便宜一些处理掉,都找不到路子。
济南市安监局管理三处处长崔江成说,经济损失还在其次,关键是安全隐患可怕。零售业户没有存储手段,到处乱放,而烟花爆竹到了夏季在一定温度和湿度下极易自燃,每一个私储点都是一个“定时炸弹”。
为消除安全隐患,济南市安监局召集烟花爆竹批发商开会,动员批发商回收或代储零售业户积压的烟花爆竹,但批发商普遍不同意回收,认为已卖出的货再回收没道理。批发商同意代储,但收费很高,超过了零售业户的承受能力。经过多次协调,批发商回收了一部分。
济南市安监局认为,烟花爆竹是特殊商品,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批发商有义务为零售业户回收代储积压品。从2006年开始,济南市规定,每一个烟花爆竹批发商都需要作出承诺,为零售业户回收代储燃放期过后的积压品,否则,将取消其经销资格。
这样,济南市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在批发产品时先与批发商签订一份回收代储协议,而具体价格由双方自由商定,互相满意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