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昨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鉴于本案的特点是警察以警组的形式与盗窃团伙勾结作案,11名被告人被合并为3案分别被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桃、宋宁、彭勇、林维、智勇、李东升、崔少峰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接正锦、金国玉、程辉等3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