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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还轻呢!”1月11日,湖南省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位接待记者采访的官员表示。这位官员所说的“处理”,是指双峰县法院“5·13”事件中为首的3名法官所受到的党纪处分。其中两名法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名法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2005年12月8日,3名法官还分别受到双峰县法院的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廉政风险金。而根据该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1996年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其中有规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要调离政法系统。该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忙耕1月11日向记者证实了该文件的有效性。这意味着,其中两名为首的法官,可能面临着调离政法系统。刘忙耕进一步解释:所谓调离,就是离开政法系统自找接收单位,如无接收单位,就可能面临失业。
3名法官的命运突变,缘于2005年5月13日双峰县法院内部发生的一场风波。至今,对这场风波的认识和定性,3名当事法官和双峰县纪委有着不同的解释。3名当事法官认为是一次“检举揭发时任院长张湘宁腐败问题的正义行动”,双峰县纪委则将之定性为“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严重违纪事件”。
·新闻回放·
法官与院长抢话筒
2005年5月13日下午,双峰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大会上。开会例行点名后,坐在前排的法官王国锋拿起话筒,讲了一番震惊整个会场的话:“报告院党组和全院干警一个十分紧急和重大的情况。张湘宁早已涉嫌两大犯罪,他再也不能在我们法院的台子上胡作非为了。一是包庇一干警盗窃两万余元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借机构改革之名,重新洗牌,大肆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法院公款……张湘宁如不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我院干警将依法扭送!”
突然发生这一幕,人们感到有些措手不及。时任该院院长、主持会议的张湘宁,拿起话筒矢口否认王国锋所说的内容:没这个事!没这个事!话筒随即被法官罗正学抢过去。他喊道:“你没资格在我们台子上讲话了!”法官谢卫东随后也走上台揭发,会场上不少干警当时站了起来。几分钟后,法院常务副院长聂建材要求大家坐下,并随即宣布散会。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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