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2日讯(记者刘艳)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我省汽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调整为1.42元/升,比现行的1.10元/升上调了0.32元/升,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0元/吨.月,比现行的300元/吨.月增加了90元。 据了解,这是我省从1994年以来首次调整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汽油零售价将上涨5%左右。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汽油和使用柴油机动车辆,一律征收燃油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核定装载质量定额征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包括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这些规费。
具体分类征收为:客车、货车、特种车、牵引车、农用车、汽车拖带的挂车按月征费标准为每吨每月390元,按旬征费标准为每吨每旬160元,按日征费为每吨每日20元;胶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简易机动车按月征费标准每吨每月150元,按旬征费标准为每吨每旬60元;三轮柴油机动车按月征费标准每吨每月140元,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50元。
据悉,我省1994年1月1日率先在全国实行公路规费征收制度改革,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燃油附加费。据统计,截至2005年共征收燃油附加费70多亿元,为我省公路建设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