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卢荻
通讯员卢全)兴安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因为交不起结拜的“老大”索要的2000元钱,找“老大”商量免交不成而翻脸,在同去的两名同学的帮助下,将“老大”刺死。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3名学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兴安县某中学学生韦某某,从乡下来到县城读书,住在街上的出租房,有条件去网吧过把瘾。刘某是兴安县城上颇有名气的混混,也经常光顾网吧。多年前,他们便在网吧认识、结交,刘某自然是“老大”。“老大”除了保护自己学生兄弟,还享受学生兄弟的小进贡。2004年10月,“老大”因要还赌债,向韦某某索要2000元,责令务必于10月30日前给钱,违抗则后果不堪设想。韦某某还只是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哪里支付得起?急得他一筹莫展。无奈,韦某某只好跟两名要好的同学商量对策。商量的结果是:找“老大”商量哀求放过一码。当年10月31日晚,韦某某在两名同学的陪同下(因害怕“老大”教训,都在衣服里藏了水果刀),四处找“老大”,一直找到次日凌晨2点,才在县城的新世纪网吧找到“老大”。不多时,韦某某和“老大”闹翻,两名同学立即冲将过去,几分钟后打斗结束,“老大”被刺躺在血泊中毙命,3名学生趁夜逃离现场。不久,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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