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扔下河时,还在甜甜地吮吸着自己的手指,岸上的母亲看着自己不足9个月的女儿被河水淹没,立刻后悔了。她还想起了自己的另外两个孩子,于是放弃了原先寻死的念头,折回家中,躺在熟睡的老公身边睡去……20日上午,周模英,这名来自江西的农村妇女听到了广州中院对她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她溺死亲生女儿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她11年有期徒刑。嫁给一个老实人
周模英生长在贫穷闭塞的江西新建县山村,1998年,经人介绍她嫁给了家境相近的熊莫德。媒人说,熊莫德人很老实,而且还有一个在深圳打工的很能赚钱的妹妹。
可是结婚后,周模英还是没有摆脱贫穷的阴影。老实的丈夫只会种田,家里又只有几亩地,70多岁的公公婆婆身体也不好。
熊莫德是长子,为了养活一家老小,熊莫德撇下怀孕要生第三胎的妻子,投奔在广东打工的妹妹熊六妹,妹夫刘恒在广州一家工地上做事,妹妹则在深圳打工。
2004年10月25日,周模英在没有产婆帮忙的情况下自己在家里生下第三个孩子。
怀抱未满月女婴到都市
坐月子的周模英在家里无人服侍。
“要是丈夫在身边就好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周模英在2004年底怀抱还没满月的小女儿和1岁的儿子从农村老家投奔在广州打工的丈夫,大女儿则留在老家随爷爷奶奶生活。
一家四口和妹夫刘恒挤住在天河车陂村一套一房一厅的出租屋里。
2005年7月15日,病了几个月的小女儿又发烧了,周模英先是带着孩子去正规大医院看病,一次就花了200多块钱!孩子好了一点,过了几天又发烧了,她再也舍不得拿钱去正规的大医院看病了,就在住处附近的私人门诊看医生,可是一次花钱最少也要30块,前后共花了600多块钱了,孩子的病却不见起色。
眼看着女儿被水冲走
7月19日凌晨1点多了,周模英刚睡着一会儿,就被身边摇篮里小女儿的哭声吵醒,给女儿喂了点米粉哄她睡以后,周模英刚回到床上没多久,又几次被小女儿踢摇篮的声音吵醒,她没法入睡。凌晨3点多,周模英起身抱着小女儿来到院子里。
坐在车陂涌旁边的院子里的石头上,想起丈夫的冷漠、孩子的病以及没钱去大医院,“干脆抱着孩子一起跳河算了。”周模英在法庭上说,她在院子里哭了十多分钟,就站起来走到河边把孩子放到水里,这时,8个多月的小女儿“嘴里还含着右手手指甜甜地吸”……眼看着女儿被水冲走,忽然想起来自己要是死了,另外两个孩子怎么办?周模英在河边站了一会儿就回家睡觉了。“这个家不能没有她”
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和律师都希望法院轻判。公诉人发表了一番感人至深的诉词,认为周模英犯罪有社会的原因。
“这个家不能没有她。”熊莫德希望妻子能够早日回来。“她被关起来之后,整个家就乱了,儿子没人带,我不出去工作在家带小孩,近5个月都没有收入。再这样下去饭都没得吃;我爸眼睛瞎了,两个老人都70多岁了,带不了小孩,现在我把儿子送到江西老家,只能花钱请人带小孩。发生那件事后,家里全部的积蓄都花光了,老家的大女儿也退学了,现在这个家就要垮了。”不具备减刑情节被轻判
20日上午,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已是从轻判处。一般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周模英的家人认为她在事发时神志不太正常,却没有给她做精神鉴定,因此她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哪怕是一条救助或是心理辅导的热线,或许都能避免出现周模英这样的悲剧。”广东商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谢泽宪副教授如此感慨。据《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