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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之袁幼鸣专栏
近期,全国十多个省市石油液化气价格涨至每瓶(15公斤)100元以上,百姓怨声载道。上周,国家发改委又一次发价格管理通知,强调“春节将至”,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各地物价部门控制液化气价格。
事实上,地方政府“有苦难言”且作为空间有限。财力较充裕的地区可以向在册低收入群体发放一定数量补贴,真要有效管住液化气价格,地方政府惟有回到“计划经济”:出面向两大石油集团下属气厂收购液化气,以控制目标价格配给居民——其间的差价和办事成本由地方财政“埋单”。这无疑是地方政府做不到的。
物价部门有作为的空间,是依法遏制液化气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哄抬价格行为。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现象的确存在,因为销售商们,主要是大批发商身处石油产品产业链,获得信息比消费者充分,看到了液化气价格上涨“势不可挡”。
那么,为什么液化气涨价“势不可挡”呢?直接原因是液化气生产厂提高出厂价并存在进一步提价空间,根本原因在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国有垄断石油企业供给液化气厂的国产原油价格已基本与国际油价接轨,这导致了液化气生产厂(绝大多数属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这个环节亏损。过去实行较为严格的国家发改委定价制度,现在试图建立市场化定价体系的“资源价格改革”政策开始出台,液化气生产厂要扭亏为盈,自然就要提高液化气出厂价。
既然国内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轨,又要搞制成品市场化定价,可以说,不仅地方政府管不住石油制品价格上涨,连国家发改委也管不住。
液化气价格翻了一番,2005年年内成品油价格历经5次上调,一些地区近期又闹油荒,消费者付出了巨大代价。好处却被石油巨头得了,中石油近期公布2005年业绩:全年实现收入6720亿元、利润总额175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8%和36.3%。年前获得中央财政100亿元补贴的中石化集团,其上市公司部分利润增长更惊人,高达42%。石油巨头负责人解释: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涨,而国内原油价格基本与国际接轨,是获利的主要原因。
须知国内下游企业的原油来源分为进口和国产两部分。国产原油每吨支付资源税8至30元人民币,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开采成本为每桶20至30美元,在2005年国际油价高位运行背景下,不及国际原油价格的一半。近年国内原油自给率一直未低于50%,如今按进口原油价格卖国产原油,等于将宪法规定属于全国人民的石油资源价值收入囊中,不仅如此,把利润截留在油田,从石油产业链最上游形成“倒逼”机制,最终压力作用于市场,势必迫使石油制品涨价。资源税未实质性开征,原油价格却已与国际接轨。国有石油企业独享本该属于全体国民的资源价值且“自收自支”,说它们形同“国税二局”,也无过分之处。
对于主要资源,世界各国与地区是普遍征收资源税并纳入国民收入分配的。美国阿拉斯加州更是设立专门机构,经营石油资源收入并为每个公民(包括儿童)专设账户,每年直接分红到人。在一定程度上,过去国内相对低的物价“抵扣”了未开征的资源税;现在,既然要让资源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无疑应该征收资源税并将其返还百姓,而不能任其转化为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
改革开放至今,在已经形成的社会共识之下,再言说国有垄断企业的利益等同国民福利是滑稽可笑的。石油巨头解释2005年利润剧增的意义为:有利于保持国内油气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进行了一系列国际并购。不难理解,即使国有石油企业在境外开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并购活动,资金筹措也必须走正道。如果石油企业真需要钱,一个来路显而易见——目前为数不少中央企业主业萎缩,为什么不变现它们的资产后注入呢?
统计数据显示,以流转税为主的中国内地税赋已位居世界前茅。允许国有石油巨头(包括其海外上市子公司的外资股东)不当占有原油资源价值有违宪法原则,并类似“变相加税”。地方政府及物价部门事实上对资源价格问题无能为力,或许只能由代表各地区、各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在今春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着重议议相关问题。国有石油巨头享有资源价值的既成事实如不加以纠正,损害百姓合理利益的“跟风现象”可能接二连三,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如何负担得起?
(作者系《东方早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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