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3日电据新华网援引长春晚报报道,新闻回放:2004年8月,赵怀亮和妻子郭桃芹带领百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承包了通安新居3栋楼的建筑工程。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李丰产拖欠数十万工资不还,赵怀亮无奈下投诉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 在该队的调解下,李丰产以捡钉子罚款500元、拉屎罚款2000元等手段进行罚款,罚扣了这些农民工88659元钱后立下了还款计划。然而,约定还款日期过去20多天了,李丰产仍没有还钱的意思。
“承包商为什么能做出如此荒唐的罚款?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胆量,我分析是因为他没有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吉林华信律师事务所的刘怀伟律师看到本报报道后,对荒唐罚款的产生进行了分析。22日,记者向郭桃芹求证,刘怀伟判断的十分正确。
据郭桃芹讲,丈夫赵怀亮是通过熟人认识的李丰产。“中国人讲究情面,李丰产当时向我们允诺的都是通过口头进行的,没有形成合同,这样我们吃了不少亏。”郭桃芹称,当时赵怀亮曾草拟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碍于情面没有找李丰产签。“如果当时我们签订合同的话,该多少工钱就是多少工钱,不还的话我们就到法院起诉,根本不会出现拖欠的事。”郭桃芹很后悔,她告诉记者,在被李丰产罚去的88659元中,还有很多罚款十分不合理,比如说李丰产以丢了一些工具的名义罚了他们3000多元,但按照李丰产所列的丢失物品单据核算,这些东西最多值1000多元。而且,这些东西到底丢没丢谁也说不清。“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话,把这些事情都列成条款进行规范的话,这笔钱他是罚不去的。”
至于有工人拉屎被罚款2000元的事,郭桃芹也承认与当初未签劳动合同有关。“我们如果当时不同意罚款的话,他就不同意立还款计划,如果劳动部门再调解不成的话,我们到法院去告都没有证据。无奈下,我们才接受这些荒唐罚款的。
刘怀伟告诉记者,近年来,他接了不少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子,许多案件中受害人与赵怀亮他们有相似的情况。施工前不签订合同,施工中被拖欠工钱,竣工后只能接受承包商名目繁多的罚款。“承包商进行罚款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的一种方法,是一种不守诚信的作法,同时也是屡屡奏效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为什么能这样盛行,说到底是因为农民工手里没有证据,心里没底。在遇到纠纷需要政府部门或法律部门介入的情况下,他们为了保住最低的底线只得一再退让。这就纵容了承包商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使承包商这种既不道德又不守法的行为得以滋生蔓延。”刘怀伟说,拉泡屎被罚2000元的事虽说荒唐但并不是只此一件,以各种名义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具有共性。这也透射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弊病,法制建设是不是只针对城里人?是不是只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另外,我们的劳动法律在细节上是否应该填补,我们的法律只规定了形成劳动合同前应该怎么做,否则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却没有规定谁来进行有效的监管。毕竟劳动监察部门人力物力有限,让他们在每个劳动合同关系形成之前都介入是不现实的事,可否让劳动关系产生地的其他基层政府部门介入监督?
同时,刘怀伟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打工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