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华)本报昨日独家报道了全省检察机关将在年底全部实现查办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消息,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为推动这项工作,省检察院正在积极与香港廉政公署联络,准备派员到香港廉政公署学习先进的录音录像等技术性的先进办案经验。 记者同时就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如何开展采访了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准备到香港廉政公署“取经”
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透露,为了落实查办职务案件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省检察院正在积极联络,准备派员到这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先进的香港廉政公署去学习。省检察院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叶彬告诉记者,该院已将这一想法汇报到最高检察院,并得到了批准。由于相关手续和联络工作比较繁琐和复杂,具体行程目前尚未确定。同步录音录像将产生两份资料
刚刚从宁波参加相关会议归来的省检察院技术处隗立友处长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检察院的部署和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删减,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传讯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起,从第一次对其询问开始,就必须同步开始录音录像,包括以后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每一次讯问都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产生一份“母带”,这份母带由办案人员、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共同签名后作为档案保存在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从母带中产生一份编辑后的“复制带”,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后,复制带将和案卷一起移交给法院,届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可以查看这份“复制带”。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复制带”产生怀疑,法庭可在审判长监督下启封母带进行核实,核实后再当庭封存。
隗处长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蚌埠市检察院、淮北检察院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录犯罪嫌疑人也录办案人员
隗处长告诉记者,负责录音录像的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将严格分开,办案人员不得介入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过程中至少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对准犯罪嫌疑人,将其所作供述全部“记录”下来,另一个摄像头将对准办案人员。前者真实客观“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交代,防止“翻供”;后者“记录”办案人员的言行和举止,以监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不文明及不合法的办案行为。下一步可能实现网上办案
隗处长介绍说:“嫌疑人被羁押前可直接在检察机关的审讯监控室录音录像,羁押到看守所后,看守所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询问室的,检察机关就要将机器带到看守所去录音录像。”
据了解,目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检察机关都是“数字化”的设备,其产生的“母带”也是可网上传输的数字化“产品”。业内人士介绍说,如果这项工作全部开展,下一步很有可能实现网上传输,一旦网上传输能实现,网上办案将不再遥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