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邦玉黄蓉)为确保我市春运及其它节假日期间旅客运输安全、优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市交通局日前出台了《桂林市道路旅客运输严管规定》,规定的出台,目的是把关口抓严管促服务,重申春运道路客运要规范运营。
根据《严管规定》,凡有“未报班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营运的”、“超速、严重超载行驶的”、“因服务质量差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企业有关负责人或当事人下岗培训5至10天。
《严管规定》还对以下五种行为作出相关规定: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整改,并停止办理有关业务3个月;发生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整改,并停止办理有关业务6个月。同时扣除安全奖励金。
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的,暂扣该车营运牌证,责令企业有关负责人或车主培训5天至10天,并对驾驶员处1000至2000元罚款。
有倒(卖)客、甩客、宰客行为的,暂扣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违法当事人培训5至10天,并处3000元罚款。
营运客车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而到外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违法当事人培训5至10天,并处3万至10万元罚款。
客运班车在城内站外揽客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违法当事人培训5至10天,并处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