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23日电(杨国安、余勇)身为禁毒大队的协警人员,却知法犯法——收受贩毒人员的好处后,帮助贩毒人员毁灭证据。日前,两名协警员被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谢波和刘春江均为遂宁市某禁毒大队协警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五六月,谢波认识吸、贩毒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后,要其帮忙结账支付吃喝款1000余元。同年8月27日晚7时许,谢波、刘春江分别在禁毒大队一楼、二楼办公室看守吸、贩毒同案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张某。谢波在与李某摆谈中得知张某被抓获,从家中搜出“药”(海洛因)时,遂对李说:“禁毒大队的人问你时,只承认吸毒,不要承认贩毒,就没事了。”说完,谢波到看押张某的二楼办公室,支走刘春江后,对张某说:“等一会儿禁毒大队的人问时,你只承认吸毒,不要承认贩毒,不然就遭起诉。”并从办公桌上一瓶内倒出三小包“药”放在自己裤包内。此时,刘春江回来,谢波将三包“药”拿出来交给刘春江示意他扔掉,并叫他告诉李某,不要乱说,就说“药”是从田某某那儿拿的,否则后果自负。后刘春江将三包“药”扔进二楼厕所里,将谢波的话转告李某。
经四川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从张某家中搜出的“药”检出海洛因。谢波、刘春江因帮助嫌疑人串供和毁灭证据,被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