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国资委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意见指出,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要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审计、评估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