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1月23日从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5类案件被确定为集中清理重点: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集中清理要达到3个目标: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防止新的积案发生;通过清理行动,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曹建明说,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此次活动是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影响和干扰的一次重要实践。曹建明表示,执行中遇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或者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力争执法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