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李中原)
因为一袋未付款的奶粉,32岁的湖北妇女刘小兰遭到商场多名保安暴打,19天后死在医院。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发生在广州增城的“商场保安打死小偷事件”有了一审结果,鉴于事发后商场赔偿20万元给死者家属,打人者有自首情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凶手从轻处理,判处7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事因 商场保安抓住偷奶粉女子
2004年12月19日10时许,在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防损员张学锋看到一名30出头的女子神色慌张,正欲从商场的“非出口”走出,随即赶上前将其喝住。就在女子愣住的刹那,张学锋二话不说动手搜身,从女子的风衣内翻出了一袋未付款的售价为21元的奶粉,该名女子顿时面如死灰,几乎快哭了出来,一个劲的哀求张放过她。
女子的讲话中带有浓厚的地方口音,张学锋一问,该女子名为刘小兰,与张还是老乡,且同为一个县,但张并没有因为老乡而手下留情。
命案 私设公堂用刑小偷被打死
“抓到一名小偷”!经理吕梁听到张学锋的汇报后大怒,叫张和另外一名保安王俊将刘小兰带到商场4楼保安宿舍内,用布条将刘小兰的手捆绑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分别用木板和铁衣架等物对刘小兰进行殴打,直到晚上6点钟。期间,保安黄春华得知抓到小偷,也兴冲冲地上楼参与殴打。
刘小兰被打后承认了自己的偷盗行为,苦苦哀求打人者放过自己,但施暴者并没有理睬,晚上6时左右,刘小兰头破血流,两只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来,话也说不出来,只能一抽一抽地往外吐气。打人者随后将已剩半条命的刘小兰从4楼抬了下来,扔到了商场后门外。
晚上9点时许,警察闻讯赶到,将刘小兰送往广东省水电二局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3日转至广州市华侨医院。2005年1月7日,在生死之间几度徘徊的刘小兰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小兰系钝器作用造成全身严重软组织挫伤并外伤性颅内出血死亡。
审理 偷东西被打死小偷无错
事情发生后,得知闯下大祸的英佳百货商场与刘小兰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商场支付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赔偿费用200500元。但民事赔偿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2005年1月19日,张学锋和王俊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逮捕,3月3日,吕梁和黄春华也落入法网。
2005年8月24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吕梁等4人承认了打人事实,但却辩称事情是因死者偷盗奶粉而起,本身亦有过错,请求法院考虑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本案虽是因刘小兰偷窃奶粉引起,对案件的起因刘确定负有一定责任,但导致刘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吕梁、王俊等人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解决问题,私设公堂,对刘小兰进行捆绑、殴打等不法行为所导致,对死亡的结果,刘小兰并没有过错。
判决 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获轻判
综合以上,广州中院认为,吕梁、张学锋、王俊、黄春华4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英佳购物广场在案发后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吕梁等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梁13年有期徒刑,张学锋、王俊两人则同获11年刑、黄春华被判蹲监7年。
·辩论话题:小偷被私刑虐身狂殴致死,你怎么看? 正方:应该,我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坏东西比小偷更坏了。偷你的劳动、你劳动时流出的汗水,你的时光等。对于小偷就应该用重刑,决不姑息。
反方:不应该!保安你有什么权利狂殴致人死?女子偷一代21元的奶粉不对,也许是生活所迫,才会偷。但作为保安,太霸道,太残忍!素质太低,应该加强培训。
【支持正方】【支持反方】【参加辩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