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1月23日电日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秋生因受贿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7万元,继续追缴康秋生人民币77837元,连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88213元,共计人民币166050元,予以没收。
北京市东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秋生在担任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兼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高速大厦装修工程、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区渔场工程的职务,为帮助本单位职工子女办理户口入京之机,于2001年至2004年间,分别收受工程承包方北京燕港高级家私有限公司、北京雅迪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通湖装饰中心邱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万元,北京蓝月工贸有限公司经理兰义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9万元及本单位职工牛某给予的金条1根,价值人民币6050元。
康秋生于2004年11月18日因涉嫌行贿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受贿事实。涉案款项已追缴并扣押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