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将受重处
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
【本报讯】昨天,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在销毁烟花爆竹现场重申,今年深圳特区内、外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严惩。 警方欢迎市民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由于春节期间气候比较干燥,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是我市警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监管工作,希望市民理解和支持。警方提醒,公交运输部门将在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携带、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查,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惩。
据介绍,无论特区内还是特区外,对查处到的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烟花爆竹外,视情况对单位直接责任人、行为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最高可处以15日行政拘留。
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要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予处罚,但其损害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警方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公布了各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市公安局治安处值班电话8446530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1395692(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市城管局110监控中心960110(举报噪声污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值班电话12315(举报非法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