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关于“卖药游击队”的系列报道引起各方关注,很多有识之士指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的销售,是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正在参加省人代会的人大代表冯有为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卖药游击队”泛滥的尴尬局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职能的缺位。
执法部门称没权管
“虽然法律上规定由我们管,但这块执法权一直没划过来”,采访中,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3年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挂牌成立了,从这时起,食品药品的监管应该合二为一,然而时至今日,保健品和食品的监管职能一直没有划到药监局来。
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流动贩卖药品的厂家,药监局一定要管,并且可以按规定处以经营额2-5倍的罚款,可是,一些卖药的厂家在公开场合往往是只赠药不卖药,而法律虽然禁止赠药,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因此对这种情况只能制止,不能处罚,这就助长了一些卖药者的侥幸心理。
据记者了解,“卖药游击队”往往以“会议营销”的形式讲课、赠药,然后私底下派业务员对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售药。这一营销手法与直销酷似,是不是也应受《直销法》的约束呢?然而,记者从工商部门得到的答案是,“会议营销”并非《直销法》调整的对象,目前,它只能定义为生产厂家的一种促销手段。
“监管真空”实为“监管缺位”
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目前,“流动卖药”几乎处于一种“监管真空”之中。然而,省内一位法律专家却指出,“监管真空”实际上并不存在,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药品必须持有《药品销售许可证》,否则,药监部门就可以依法处理;而所谓的“会议营销”,常常是对产品功能的夸大宣传,对此,工商部门可以以“虚假宣传”对其立案调查,那些自称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和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也完全有权力处罚。
省人大代表冯有为也认为,“监管真空”实际上是一种“监管缺位”,在各部门执法权重叠的情况下,哪一个部门都不愿意承担监管职能,因此人为地造成了“监管真空”。冯代表还认为,即使出现了职权不明的情况,执法部门也应该及时向各部门共同的上级反映,由上级部门来协调各部门执法。
一位来自医药界的代表则对“卖药游击队”的存在甚表担忧:“国家对药品的监管是十分严格的,而‘卖药游击队’往往打着食品、保健品的旗号逃避监管,这就造成越危险的行为却越缺乏监督,一旦这些所谓的‘药品’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帮卖者”难辞其咎
“健康讲座是社区组织的,又是在宾馆开的会,这些药如果有毛病的话,他们敢明目张胆地卖吗?”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老年人对“卖药游击队”的信任,都是源于其中的“社区背景”。
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大石认为,老年人购买药品和保健品,归根到底是一种消费行为,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旦这些“药”造成损害后果,社区、宾馆作为联办者和场地出租者,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社区擅自泄露老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给“卖药游击队”的做法,高律师认为这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日后国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此种行为应按违法披露他人信息处理。记者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