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因为一袋未付款的奶粉,32岁的湖北妇女刘小兰遭到商场多名保安暴打,19天后死在医院。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发生在广州增城的“商场保安打死小偷事件”有了一审结果,鉴于事发后商场赔偿20万元给死者家属,打人保安有自首情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保安从轻处理,判处7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事情发生后,得知闯下大祸的英佳百货商场与刘小兰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商场支付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赔偿费用200500元。但民事赔偿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2005年1月19日,张学锋和王俊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逮捕,3月3日,吕梁和黄春华也落入法网。
2005年8月24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吕梁等4人承认了打人事实,但却辩称事情是因死者偷盗奶粉而起,本身亦有过错,请求法院考虑从轻处理。
但法院认为,本案确实是因刘小兰偷窃奶粉引起,对案件的起因刘负有一定责任,但导致刘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吕梁、王俊等人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解决问题,私设公堂,对刘小兰进行捆绑、殴打等不法行为所导致,对死亡的结果,刘小兰并没有过错。
综合以上,广州中院认为,吕梁、张学锋、王俊、黄春华4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英佳百货商场在案发后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吕梁等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梁13年有期徒刑,张学锋、王俊两人则同获11年刑、黄春华被判蹲监7年。
广州《信息时报》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