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体告别仪式上,由于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死者祝同安的胞弟祝国安的名字写上了灵堂的横幅上,祝国安及其家人认为他们的人格权受到了严重侵害,给他们精神上带来很大的压力,在要求殡仪馆赔偿并道歉未果后,祝国安及其家人一气之下将成都市东郊殡仪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6万多元。 昨日,这起全国都非常罕见的民事赔偿官司在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属于特殊的行业,在特定的情况下、特殊的位置上,将“同”字与“国”字混淆,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及其亲人的人格尊严权,而且给原告及其亲属的精神上和心灵上造成了巨大且不可弥补的创伤。因此,被告理应为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殡仪馆工作人员写错字是事实,但从主观上没有故意,在写灵堂横幅前,殡仪馆并不知道有祝国安这个名字,而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殡仪馆不应该对原告作出任何赔偿。
最后陈述后,审判长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由于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李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