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郝爱萍 通讯员 李文青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今天,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0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消费者春节购物时要保持理性,索取、保存购物、消费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向各地消协或者12315打电话投诉维权。
节日期间商家的促销花样繁多,其间可能夹杂着即将到期的商品或滞销品,因此,消费者要向商家索取和保存好有关凭证。
经营者无论以多低的价格出售商品,都不能推脱对售出商品的“三包”责任。某些商家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店堂告示或声明,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了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勇于拒绝,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的负责人特别指出,节前消费人群相对集中,消费者权益更易受到侵害,遇到问题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