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代表提出议案解决基层法援“四无”现象
本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却存在着无机构、无编制、无办公场所、无经费的“四无”现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阿不拉·阿巴克等提出了《关于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政府应对法律援助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新疆全区应该大力扶持南疆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平衡协调发展,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努力缩小法律援助的城乡差距。
该议案建议,为切实解决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四无”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考虑将其立项并列入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之中,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