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彭国财,最近被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司法部门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口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并在其哥哥、七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的帮助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为该井办理了证照。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曾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相关责任人仍置三令五申于不顾,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生产。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