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姗姗在南京某知名超市当促销员时弄伤了脚,可怜的她找了东家化妆品公司、临时东家超市,对方都称与自己无关。姗姗只好起诉到白下区法院。
广东某化妆品公司是南京某知名超市供货商,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约定:化妆品公司派促销员到超市各连锁店为其产品促销。 姗姗就是化妆品公司在南京本地雇用的促销员之一,并且被要求服从超市的工作安排。2004年底,姗姗为超市客户单位送色拉油等货物时,扭伤右脚,当时没有大碍,她第二天继续送货。又一天下来,姗姗的脚肿得很厉害,超市有关人员安排她回家休息。可是愈休息脚伤愈重,不久医院查明姗姗右胫距关节半脱位需要手术,共花去17700元。
姗姗的报销要求一度被两家单位拒绝,她一气之下起诉他们共同赔偿15万医疗费。对于如此高的索赔,超市称,姗姗是化妆品公司员工,应该由该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另外,扭伤也有她自己的过错。而化妆品公司称,他们对姗姗的伤没有一点过错,她是在为超市服务时受的伤。
根据这些情况,法院认为,虽然姗姗是化妆品公司的雇员,但她跟超市有临时雇用关系,何况她是在为超市送礼时受的伤,主要是替超市实现利益。因此,判决超市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6115元,化妆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