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同事房还一房两卖》续新闻回放:2005年7月27日,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接到居民王某的报案,通化市交警支队车辆科副科长齐某一房卖两家还打人,并且房屋主人也不是齐某,而是交警支队另外一名民警的,齐某收到近20万元房款后全部挥霍。 2005年9月1日,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侯岩于雷)1月19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犯罪嫌疑人齐某涉嫌诈骗罪、其儿子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依法查明,齐某两次将交警支队另外一名民警的集资房卖掉,收到合计19万元的购房款后,将钱款全部挥霍。
犯罪嫌疑人齐某将受害人王某的房款挥霍后,因烦王某多次到其单位索要房款,便令其子齐某某找人教训一下王某,以达到摆脱王某纠缠的目的。2005年7月27日9时许,王某前往通化市交警支队找齐某索要房款,齐某便打电话通知了儿子齐某某,齐某某找来朋友关某等人赶到通化市交警支队将王某殴打,关某持刀将王某砍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左腰部刀砍伤、右前臂刀砍伤,法医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齐某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儿子齐某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辽宁锦州警方抓获并移交到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犯罪嫌疑人关某于2005年10月2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另外,齐某身为交警支队车辆科副科长,在明知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不可能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宋某谎称可以只交钱不参加考试就能领到机动车驾驶证。宋某信了,于2005年1月至5月间先后付给齐某11份驾驶证合计3.48万元人民币的办证款,齐某将收到的钱款全部挥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