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几名打工仔利用在国有企业打工的机会,趁机弄到企业负责人照片,然后通过电脑,将这些负责人的头像与淫秽照片中的男主角的头像进行对调,之后用这些照片进行敲诈,短短三个月时间内便敲诈了5名被害人,敲诈总金额达到27万元(其中12万元未遂)。 日前,贵阳市白云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这几名打工仔判刑。
据了解,这个敲诈团伙共有四人,其中,被告人张杰,今年27岁,遵义市人,他也是这起案件中的主犯。另外三个从犯分别是被告人张礼松,今年27岁,湖南冷水江市人;被告人吴春龙,今年28岁,从江县人;肖健(在逃)。几人利用在国有企业打工的机会,或从公示栏上翻拍下这些企业负责人的照片,或是趁机拍负责人的照片。得到这些照片后他们又从网上下载淫秽照片,然后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这些企业领导的头像与淫秽照片上的男主角头像对换,“移花接木”后,几人将照片辗转交到这些国企负责人的手上,之后,用电话与对方联系,声称如果不将指定数额的现金交给他们,他们就要把照片公之于众。
白云区法院审理查明,几人用这种手段三个月共5次对5名受害人进行敲诈:2005年6月16日,张杰同肖健(在逃)二人在白云区利用电脑合成相片向被害人牟某敲诈勒索60000元;2005年7月10日,张杰,张礼松伙同肖健3人在乌江水电厂向被害人周某敲诈勒索得30000元;2005年8月8日,张杰、张礼松伙同肖健3人在白云区向被害人吴某敲诈勒索得60000元;2005年9月7日,被告人张杰、张礼松、吴春龙三人向被害人刘某敲诈勒索60000元,刘某未予理睬,几人犯罪行为未遂;2005年9月22日,被告人张杰、张礼松、吴春龙三人向被害人李某敲诈勒索60000元,李某报警,几人犯罪行为未遂。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分别在2005年10月28日、29日在遵义市将张杰、张礼松、吴春龙抓获。
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张礼松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吴春龙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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