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赖账撕毁借条逃离现场张家民王志文郑昊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志文郑昊】男子陈某在未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先从债权人张历手中要过借条撕毁,然后一溜烟逃离现场。接张历报警,民警在现场找到了撕毁借条的残片。 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根据这些残片认定陈某与张历存在借款关系,并一审判令偿还张历借款3万元。
法院查明,现年 53岁的妇女张历与比她小 5岁的男子陈某是邻居, 2005年 5月,陈某两次分别向张历借款1万元和2万元,并写了借条,而且承诺在半年内一次还清,双方未约定利息。2005年8月某日晚,陈某约张历到家乐奥园店附近,称归还借款。双方见面后,陈某以看借条为名,将张历所持的两张借条要到手后立即撕毁,然后拔腿就跑。目瞪口呆的张历清醒过来之后,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在现场草地上发现残余的部分借条碎片。经拼接,确认一张借条部分内容为“2005年5月20日因买房借张姐人民币贰万元整”。张历认为,被告蓄意撕毁借款原始凭证,因此请求法庭解除双方的借款协议,并判令被告返还3万元借款。
被告陈某不认同张历的说法。他说, 2005年 5月他因玩牌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第一次借了9000元,写的是1万元的借条。后几次借的钱写的是 2万元的借条。陈某表示,他实际找张历借款为 2.7万元,另3000元原告说是利息。 2005年8月某日晚,他在奥园附近已归还原告 1万元,实际还差原告1.7万元。谈到撕毁借条的原因时陈某说,这是因为他归还张历1万元后,张让他再写一张1.7万元的借条。但他写完后张历又不同意了,他就把新写的借条撕了。当时张历把1万元和2万元的借条都给了他,回家后他把这两张借条也撕了,现只同意还 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撕毁的2万元借条残片与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内容相符,且被告对两张借条是其所写无异议,因此应认定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提出的已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另2万中实际只借1.7万元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被告的行为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债务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