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1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4302起,其中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占15%,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占16%,群众求助占70%。
出行安全第一
一年一度的春运拉开帷幕,广大外地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将陆续回家过年。 许多市民也将在节日期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
为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警方提示:1.乘坐客车、火车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大量白酒等易燃、易爆危险品;2.要乘坐手续齐全的营运车辆,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带病车辆、无牌证车辆以及其他具有违法行为的车辆;3.乘坐长途车时要时刻保持警惕,看管好自己的行李,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防止发生被盗;4.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或向公安机关、客运管理部门举报;5.乘坐的车上如果发生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沉着应对,及时拨打110或发短信(移动用户发送至0533110,联通用户发至8533110)报警;6.自驾车外出旅行、探亲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沿途天气变化情况,如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尽量不要外出。如果在途中车辆抛锚,要设法将车停放到路右侧;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新春不忘防火
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春节时,千万要注意安全。
警方提示:1.一定要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要将烟花爆竹放在没有热源、火源、电源和防止老鼠啃咬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情况,造成损害;2.放鞭炮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要远离麦草、纸张、木材等可燃物及加油站、煤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同时,还要教育儿童,不要在室内或火炉内燃放鞭炮;3.在庭院内、屋顶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将堆放的可燃物用不燃物质遮盖起来;4.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残片上如果有火星,要立即用水或者沙土将其熄灭;5.5级以上大风天气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极易引起火灾;6.节假日离家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
过节别忘看管好牲畜
1月19日凌晨,临淄区齐陵街道办吕架村李某家被盗35头生猪,价值1万余元;1月19日,齐陵街道办陈某家被盗18头生猪,价值1.6万元。两起案件均发生在深夜至凌晨,犯罪嫌疑人为两人以上,驾驶车辆,采用开猪圈门、凿墙等手段,将猪群赶出后装车。
警方提示:1.养猪场要有专人看管,晚上要定时检查;2.在养猪场拴养狗可以有效解决被盗问题的发生;3.发现被盗后要及时报警,犯罪分子开车携带大量赃物行动缓慢,及时报警被追回的可能性比较大。
密织防控网络
为确保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淄博市公安局从元月19日至27日,每天从市局机关抽调20名民警,配备警车及强光手电、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械,配合张店公安分局加强夜间治安巡逻,盘查可疑人员和物品,对易发路段、部位进行蹲点守候。(记者苏一宏通讯员 王华明 宋守淮)(a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