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齐齐哈尔市两名社区主任因亲属骗取低保金而被法院判贪污罪。
2005年12月31日,齐市龙沙区某社区原主任刘某和原副主任孙某,因给两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丈夫办理低保金,被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定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4月11日,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举报。经过调查查明,原龙沙区社区主任刘某从2001年11月起担任龙沙区某社区主任,每月工资350元。2002年1月,刘某利用发放低保金之便,用丈夫的名字办理低保,但其丈夫有经济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直到2005年1月,刘某丈夫共领取36个月低保金2903.70元;原社区副主任孙某从2001年开始担任龙沙区某社区副主任(与刘某同在一个社区),每月工资300元。2002年1月份,孙某用丈夫的名字办理低保,其丈夫有经济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到2005年4月,孙某和丈夫共领取低保金3449.7元。同时,建华区人民检察院还查明该社区有21名不应享受低保的住户。
经建华区人民检察院讯问,两人供述因嫌工资太低,共同商定为各自家庭办理一个低保,以骗取国家低保金。(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