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是“保险箱”财物勿“逗留”
本报讯
(讯员邵华)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盗窃车内财物类案件也进入了高发时期。丰台警方今天公布已发生的3起典型案件,并提醒市民,离开车后,一定要拿走车内财物,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存放在车内。
案例一
没关车门钱财尽失
1月19日下午3时许,一建筑公司经理黄某驾车行驶到六里桥桥下,因驾车接打手机,被值勤民警处罚。
黄某将车停靠在路边后,下车接受民警的处罚。因粗心,黄某下车时没有锁车门。
几分钟后,接受完处罚的黄某匆匆上路了。大约开出了几百米后,他才发现车内的包和包内的2.4万元现金、护照、手机等物品不翼而飞。更让他烦心的是,包内还有一张别人写给他的20多万元的欠条也一同被盗。
案例二
下车露富招来窃贼
1月21日晚,袁某来到丰台马家楼一家洗浴中心门前。下车后,他从车上拿走了放在车内的一个装有2万多元现金的包,就进了这家洗浴中心。
一个小时后,袁某走出洗浴中心,发现车下散落着物品,车左侧的玻璃被砸碎,他原先放在车内和后备厢内成箱的中华香烟、茅台酒、高档茶叶、手表等物品被盗一空,总价值3万多元。
在接受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时,袁某终于悟出了其中的缘由:“我下车拿包时露出了车内的财物,才招来窃贼。”
案例三
心存侥幸车窗被砸
今年28岁的陈女士1月21日晚和家人驾车出去吃饭,颇有些警惕性的陈女士下车前,还特意将一个棕黄色的坤包藏在副驾驶座位和车门之间的位置。
两个小时候后,陈女士一家人从火锅店出来,发现副驾驶一侧的玻璃被砸碎,棕黄色的坤包内的7000余元现金、证件等物品被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