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郑先生问:前些天,我骑摩托车时,与一辆从对面急驶而来的轿车相撞,当场右手骨折。之后,交警对此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我属于无证驾驶,负主要责任。但后来,他们通过查看交警部门的现场勘察记录、照片及相关证据,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对方明显占道且超速行驶。 那么按理对方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办?
商报律师团坐镇律师阮剑豪答:郑先生的情况涉及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主张自己权利的问题。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现场勘察、有关的检验及鉴定结论等情况,作出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构成负担责任的当事人既要有违章行为,又要求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郑先生的违章行为是肯定的,但是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不再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诉,而直接在民事诉讼状中提供证据,请求人民法院重新予以认定。同时,交警部门的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赔偿的必经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本案中,郑先生可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阶段提交能够证明对方应负主要责任的相应证据,以达到主张权利的目的。
(记者陈贲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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