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一对男女,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为了见证对爱情的忠贞,两人还在购房后签了一份协议:如果谁先提出分手,房子则归对方所有。然而,有一天,两人真的分手了。为房子的事,双方闹上了法庭。
同居购房白纸黑字协议
2001年,家住皇姑区的李江与于丽相识、相爱。 热恋中的两人开始同居。不久,李江支付6.2万元,于丽拿出4100元,共同购买了位于皇姑区向工街的一处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于丽的名字。购房后,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除写明购买房屋的各自出资金额,更约定:“如一方不存在了或提出分手,其余全部财产(即双方出资所购房屋)归对方所有。”在这份见证爱情的协议上,李江与于丽郑重地签了字。
同居初期,这对恋人的生活很甜蜜。但日子一长、了解一多,李江与于丽便渐渐产生矛盾,争吵时有发生。去年,无法忍受这种日子的李江以感情不和,不能共同生活为由,将于丽告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友于丽返还其购房款6.2万元,并按比例支付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收益。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同居期间为购房出资所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根据双方所签协议,本案系由李江先提出分手,依协议约定,该房屋理应全部归被告于丽所有,故法院驳回原告李江诉讼请求。宣判后,李江不服,上诉到市法院。
1月23日记者获悉,市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同居财产这样分割
就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张博律师和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现行法律对于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并没有详尽确切的规定。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不能像夫妻财产关系进行处理。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大致有这样三种情形:男女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所得,应平均分配———即共同创造的价值视为共同财产。如俩人合伙租摊床、开公司,那么经营所得收入应平均分配;其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财产就归其所有。若无证据证明,则视为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比如两人同居后,男方买了一台电视,且有发票等证据证明他出资购买了这台电视,那么分手后,该电视机就归男方所有;另外,双方对财产有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就像此案例,如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做出了合法的具体约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倘若当初他们未进行约定,那么房子就应该按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分配。本报记者潘霁(沈阳日报)[编辑:牛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