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依法对徐国健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