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著作权官司首现深圳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南山“天籁村”KTV,要求其支付使用音乐词曲的版权费20万元
晶报记者马骥远
在KTV歌厅使用MTV作品的版权纠纷依然一团乱麻之际,又一项与深圳卡拉OK行业有关的诉讼拉开了帷幕:前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南山区人民法院,状告深圳天籁村KTV娱乐城在未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将20首音乐作品用于经营目的,并要求其赔偿音乐作品词曲版权费20万元。 中国音著协驻深圳首席代表陈彦表示,长期拒绝音乐版权费的KTV歌厅今年都有可能遭到起诉。
每首歌索赔1万
据音著协驻深首席代表陈彦及其代理律师介绍,天籁村KTV歌厅自开业以来,使用音乐作品进行卡拉OK经营,却从未交纳任何版权费用。音著协驻深圳办事处开始运作以来,3年内多次与这家歌厅交涉,向其宣传《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文,并要求其贯彻音乐作品有偿使用的原则,支付音乐词曲版权费,可是这家歌厅不予理睬。于是音著协就将这家歌厅作为“钉子户”的典型告上法庭。
音著协在诉状中要求天籁村赔偿音乐作品版权费20万元。“我们在诉状里提到了他们歌库里的20首歌,每首索赔1万元”,音著协的代理律师、深圳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律师告诉记者。
原告认为起诉理由充分
金永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音著协的这次诉讼表面上看,与从2004年春天开始的MTV版权费纠纷十分相似。“其实二者有很大的不同”,金永泉说。
他告诉记者,在MTV版权纠纷中,维权的主体是唱片公司,他们维护的是自己拍摄的MTV影片的放映权,而不是歌曲本身的版权。如果歌厅不使用唱片公司拍摄的MTV,而使用自己拍摄的MTV,那么唱片公司就无“权”可维。
另外,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MTV版权费这种集体使用的著作权,其费用必须由一个非盈利性社会组织集体收取,而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唱片公司和歌厅都认可的社会组织,着就是MTV版权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
音乐作品的版权费则不同。金永泉律师说,早在1992年,中国音乐家协会就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国内独家代理音乐词曲版权,这一授权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认可。金永泉因此认为,音著协向歌厅收取音乐著作权费用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那么每首歌1万元的“要价”合理吗?金永泉说2000年9月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收费0.02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的2.5%。按照这个标准,一个中等规模的歌厅每年应缴的费用在10——20万元之间。因此他认为,音著协的诉讼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并没有漫天要价。随后记者尝试联系被告方,但多方打探,均未找到相关负责人对此诉讼予以表态。
还将发起一系列诉讼
音著协驻深首席代表陈彦向记者宣称,音著协向歌厅等经营者收取费用并不是处于盈利目的,而是为了向词曲作者支付创作音乐作品的报酬。他说,音著协代理的中外音乐作品达1400多万首,是全球音乐作品在中国的唯一版权代理机构。截至2005年,已经收到版权费用6000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返还给了世界各国的音乐家。他说,今年音著协将发起一系列诉讼,将长期长期在营业中使用音乐作品却拒绝支付版权费的歌厅、商场、宾馆等陆续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