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相关指导意见3月1日施行
日前,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了抵押贷款估价活动,加强了监管。 另据了解,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制定,与《通知》配套下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委托评估不再是借款人的事了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抵押房产的价值,具体数值可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
低估价值要依法严肃查处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检,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评估费用谁委托,谁付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原则上商业银行应当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委托人,不得要求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抵押价值,也不得指定估价机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应由银行承担评估费用。
由于人们对银行在审批贷款的过程中强制要求购房人或抵押人缴纳评估费和律师费的做法早有不满,所以该规定获得了购房人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可,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信贷公平的信号。
新政策维护了普通百姓利益
金诚信经纪公司总经理邱宏表示,评估费和律师费原本都是为了保障银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但目前都是由贷款人缴纳,这种规定明显有悖公平原则。为此,法律界人士以及消协等部门也曾经多方呼吁,新政策的制定显然是维护到了普通百姓的利益。
指导意见按市场价值评估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