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小河区周家寨村村委主任、周家寨村孙家堰村民组组长、村民代表,一审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不服,向贵阳市中院提起申诉,同时,检察机关也提起抗诉,指控3被告人除犯职务侵占罪外,还犯受贿罪。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被告人刘建成原是贵阳市小河区周家寨村村委主任、贵阳市小河区第一届人大代表;被告人陈文发原是周家寨村孙家堰组组长;被告人陈友贵原是贵阳市小河区周家寨村孙家堰组村民代表。
小河区法院一审开庭时,认定如下事实:2002年3月,贵阳邮政中心局在小河区周家寨村修建贵阳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土石方回填工程由马某在招标会中取得施工权。但因村民阻挡而不能施工,刘建成遂以此为理由,迫使马某将工程转包给时某,并让时某作出承诺,刘建成、陈文发、陈友贵不出资,但各占一股工程利润。
工程施工期间,刘建成、陈文发、陈友贵以陈友贵之妹陈光菊的名义合伙建房,让时某垫付房屋修建款40.5万元的形式,分别收受了时某给予的13.5万元工程利润。另外,刘建成又单独收受时某付款购买的价值11.5万元的桑塔纳“时代超人”型汽车一辆。
案发后,刘建成退款142882元,陈文发退款15000元,陈友贵退款20000元。
另外一审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29日,贵阳新世纪综合公司将“小黄河改造”周家寨段的工程分为A、B段发包给市建二处和市建五处,后经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政府协调,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工程发包给周家寨村委。刘建成、陈文发、陈友贵共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个体户蔡某、邓某二人,并约定工程利润平分。工程完工后,3被告将应属周家寨村集体所有的工程利润38万元占为己有。
2004年6月,刘建成、陈文发、陈友贵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
检察机关随即以3被告人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小河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刘建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3万元。陈文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陈友贵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一年零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
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而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还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昨日的庭审中,刘建成、陈文发、陈友贵及其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被告均不具有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指控职务侵占的事实有重大出入,工程系个人承包,定性有误,指控的受贿罪罪名不成立,并向法庭提交了证人证言,证实贵阳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名为村委承包,实为个人合伙。
鉴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休庭,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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