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24日电(王鑫、程兴宏)成都市高新区原烟草公司副经理兼高新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李元春在任期间,伙同一个体烟贩,涉嫌挪用公款达2100万元。成都中级法院日前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元春、个体烟贩左北平有期徒刑15年,并对二人未归还的犯罪所得8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据司法机关调查,1997年1月,李元春被聘任为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高新烟草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当年12月,个体烟贩左北平由于在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有两笔贷款共计2100万元急需归还,便找到他以前的老师李元春,提出让高新烟草公司出面帮忙在该信用社贷款2100万元用于归还左的贷款。
在左北平的多次要求下,李元春表示同意。12月31日,李元春在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和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带上单位的公章和相关手续与左北平一起到信用社以烟草公司的名义贷款2100万元,并直接将其转到左北平的账上,帮左北平还了在该社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