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张杰 高磊
22日上午8时许,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两名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当行至县城中心街永兴大酒店附近时,民警发现地上有一钱包,上前捡起来,打开一看,内有1600元现金和一张牡丹卡。
二位巡警便站在酒店门口等失主,一上午过去了,失主仍未来,二人便将钱包拿回了大队,并向大队长汇报了此情况。大队长在重新检查钱包时,一张写着“申某”二字的名片从夹层内掉了出来,根据名片中的手机号码,及时与申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申某来防暴大队认领。为防万一,民警对其带来的有效证件进行了仔细核对,确定该人名叫申某,家住济南市长途汽车站泉星小区,系济南勇鑫化妆品有限公司业务员,来庆云推销化妆品,确认无误后,将钱包归还了前来认领的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