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嫌犯认罪态度好愿承担赔偿能否不起诉
银川检察院开拟不起诉听证会
本网银川1月24日电记者周崇华未成年人理性判断能力差,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投案自首,且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能否不起诉?1月23日,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对三名未成年人参与的一起殴打致死人命案,首次举行审查起诉环节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05年5月5日晚,银川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纠集多人殴打外来打工人员,致受害人党某死亡的恶性案件。
银川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此案涉案9人,5人系未成年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和赵某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较轻微,均未对受害人造成致命伤害。考虑到张某、赵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理性判断能力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张某某还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赵某和张某及其监护人分别表示愿意分别拿出1万元和2万元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据此,银川市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执行轻缓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张某、赵某和张某某提出了拟不起诉的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有法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团干部、司法干警和受害人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会上要求起诉和同意不起诉的两种意见争执不下。检察院没有当即作决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