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最高法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依据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其他改进工作的建议,扎实整改,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自身监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68万件,审结28.3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8%和10.9%,连同上年存案正在审理和执行的案件3.22万件。在收案连年高位攀升、人员编制多年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完成了繁重复杂的审判任务。
(一)刑事审判
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8万件,审结1.5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1%和9.5%。判处罪犯22020人,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死刑的2690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2.2%。没有超期羁押现象。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入户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4375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350件,涉及处级以上干部61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对不构成犯罪的自诉案件、公诉案件10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一批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在网上赌球、聚众赌博的新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严格死刑案件审理,去年12月,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上海高院1997年以来对死刑上诉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的经验。
(二)民、商事审判
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17.35万件,审结17.12万件,同比均上升10.5%,涉案标的金额达人民币561.61亿元,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0.1%。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2.02万件,同比上升10.1%。审结商事案件5.10万件,同比上升11.4%。审结各类涉外案件1938件,涉港澳台案件904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去年,全市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53件,同比上升26.9%,审理了涉及数字图书馆、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等一批新类型案件,依法惩处销售侵权复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三)行政审判
共受理涉房屋土地、公安、工商等一审行政案件1954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2027件,同比分别上升3.9%和8.0%。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21.5%。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28.5%,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3.7%,因行政机关诉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撤诉的27.4%,通过移送、终结等其他方式结案的18.9%。审理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等新类型案件。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审查、执行行政决定3024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41件。继续对上年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方面取得的进展,及少数行政机关因程序违法或不作为导致败诉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四)执行工作
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22万件,执结7.1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7.3%和13.6%;执结率90.3%,中止执行率10.3%。去年,集中力量执行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社保基金、瞻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28138件,执行标的额到位率86.9%。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360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去年10月,以“具备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为主要对象,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执行,共执结2128件,到位标的额6700多万元。
(五)立案、信访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充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加强司法救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共为2700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497万元。加大审前调解、和解撤诉的力度,在调解工作关口前移上下功夫。大力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也注重诉讼全程的调解。全年民事、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5.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坚持院、庭长接待信访当事人。认真审查当事人提起的复查申诉案件,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对于原审判决正确但当事人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化解矛盾。对涉诉上访人员提出的不当要求尽力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去年,高院收到市人大转办的全国人大交办涉诉信访件296件,已办结235件。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改
全市法院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去年4月,中央政法委部署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高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相继对专项整改活动作出部署。对此,高院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对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排查梳理,剖析原因。紧扣“防止执法随意性、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执法公开”等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规范审判全程。一是抓窗口接待,坚持便民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程序及诉讼费收费标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法及时受理,同时注重对起诉人做好法律释明。二是抓审案流程跟踪,努力使审判每一个环节都有序有控。进一步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同时规范简易审理程序的必备要件。三是抓庭审环节,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评比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在庭审中主持质证、归纳焦点、掌控节奏等技巧和能力,使庭审过程更加透明、流畅、严谨。四是抓案件评议,完善合议庭内部评议、表决和制约机制,发挥集体智慧,慎重裁判。五是抓文书制作,明确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基本写作规范,提高释法和说理的文字表述能力,同时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接受各界评判、监督。
规范司法尺度。高、中院通过向全市法院公布对处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帮助审判人员更准确地理解立法原意,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能力。对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加强调研指导,正确把握法律适用尺度。结合实践继续修订刑事审判量刑指南、民事办案要件等操作性规范。在高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还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审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逐项检查、清理和汇编。
规范执行行为。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公开,完善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每周固定时间接待当事人,告知财产线索核查、标的物查封、代管款发放等执行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高、中院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推出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考评办法等七项新措施。加强对超执限案件的监督,对超过九个月未执结的案件,除特殊原因外,由高、中院提级或指定执行。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完善社会协助执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拓宽查找财产线索途径。一年来,对9600余件拒不履行义务者的不良信用记录,向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促进本市诚信体系的建设。
规范司法言行。去年,全市法院开展了规范行为树形象主题教育,“以看得见的规范体现看得见的公正”。在前几年制定130条《上海法院纪律处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审判、执行作风方面的常见问题,又制定了150条《法官行为提示》手册,涵盖立案、信访处理、调解、庭审、文书制作、执行、值庭、送达、司法礼仪、业外活动共十个方面,每个条文按“可能出现的情况、正确处理的方法、应当避免的情形”进行编撰。最高法院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此基础上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全市法院把纪律处分规定和行为提示融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评,以规范干警在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此外,继续完善“统一管理、集中委托拍卖”等廉政措施,从源头上构建各项审判、执行权力运作的制约机制。
规范业务培训。去年是落实上海法院新一轮五年教育培训规划的第一年。全市法院把巩固、深化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轮训成果纳入常规工作。在抓好各类任职前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组织全市法院3000余名法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菜单式”自选专题集中轮训。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要求,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执行干警参加了最高法院统一命题的闭卷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
三、强化审判工作监督
一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
(一)内部监督方面1、抓好案件质量效率监控评查。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运行几年来,起到了有效的监控作用。高院每季度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讲评,每年根据实际运用效果对评估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不断提高其客观性和合理性,促进静态考量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去年高院组织了对全市法院二审案件的抽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剖析实体、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一年来共组织案件检查15570件,开展专题质量讲评179次,组织检查法律文书55747份,对存在比较严重差错的42份追究了相关审判人员的责任。
2、增强二审和再审监督实效。高、中级法院通过审理二审案件,监督下级法院,纠正不当裁判。共受理二审案件1.92万件,审结1.91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309件,改判发回率为6.8%。一年来,共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3982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4023件,对其中65件予以改判、发回重审,全年申诉率为1.9%,申诉改判发回率为1.6%。审判监督部门对于再审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与相关审判庭进行沟通,进一步规范同类案件的审理,努力将判后监督的点上效果,转化为审前预防的面上效果。
3、发挥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监督管理作用。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和表决规则,定期听取承办法官或合议庭的汇报,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院、庭长加强了对审判工作和案件流程的管理,坚持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案件,从中发现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
此外,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通过电子审务网络,把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布,以信息技术推进审务公开。通过计算机对案件全程每个环节的信息点进行采集和智能化跟踪管理,以信息技术提升法院内部的制约机制。
(二)外部监督方面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全市法院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工作制度。一是认真整改“旁听百例庭审”发现的问题。去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旁听百例庭审”有关情况,指出了“庭审作风、庭审程序、法官形象”等方面的问题。对此,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从庭前准备、庭审程序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各审判业务条线也分别从统一庭审形式要件着手,制定相应操作规范。通过整改,全市法院的庭审水平有一定提高。二是及时报告人大关注的专项工作。去年,高院就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作了专题汇报。有关法院都把院长述职和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一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作了39次审判工作专题汇报,17位基层法院院、庭领导,分别作了职务述职。三是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的联络沟通。去年,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视察法院并组织座谈205次,旁听案件341件,参与执行57人次,参加接待当事人515人次。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13件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出的9件提案已全部办结,反映的61件具体案件也已基本办结。
2、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依法约请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66件,正在审理的12件。审结的抗诉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23件,维持原判18件,检察机关撤诉6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等其他方式结案19件。全市法院对检察建议认真对照检查,加以改进。对因抗诉而再审的案件进行剖析,及时纠正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去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始实施。高院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全市法院根据各辖区案件情况、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陪审员名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选任人员构成的广泛性。经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全市已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763名。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案件过程中,与法官享有同样的权力。半年多来共参与审判案件5995件,较好地发挥了陪审员参与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作用。
去年,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涌现出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等一批先进集体和葛建萍、袁月全、徐玉弟等一批先进个人;还成功承办了来自50个国家和地区、800余名代表出席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海会区会议。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结合国情把握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不够,有的还不能胜任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实际化解纷争的能力也有待增强。一些案件庭审不够规范,审判人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不够。有的法院间执法尺度不平衡。有的执行人员能力欠缺、方法失当、规范不严。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作风比较粗糙,个别人员违法违纪,极个别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更加贴近基层审判工作实际,更加注重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实体合法合理合情。稳步推进法院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自身监督,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公正效率,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审判工作方面。全市法院将围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中央政法委专项整改活动为重要抓手,规范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净化社会风气。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依法审理民事、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海商、海事案件的审判,正确有效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审判业务调研指导,正确把握法律适用尺度。建立上海法院常用案例库,开发简易案件快速审理软件,汇编业务指导资料,编写岗位技能实用手册。继续加强高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全力支持本市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财产查控、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项执行规范措施,严格涉诉代管款管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把化解纷争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化解涉诉上访矛盾。
2、法院改革方面。去年底,最高法院推出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全市法院将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二五”改革纲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要继续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严格审限控制,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认真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部署,逐步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继续制定量刑指南;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及速裁方式;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定纷止争能力;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裁执分离和申请复议程序,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市法院将正确处理好改革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3、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区、县院级班子的协管力度,加强异地交流任用和挂职锻炼,坚持每年一度院级班子民主考核集中讲评。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为抓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力争使队伍作风、行为规范上一个新台阶。巩固教育培训已有成果,贴近审判实务,整合培训资源,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审判、培训、调研三者结合,加快培养专家型法官和专业能手。坚持新进大学生一律到基层法院,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将廉政工作与审判工作同步推进,与突出问题同步解决,与深化改革同步设计。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纪律处分规定。对不良苗子和倾向抓好预警分析,做到抓早抓小抓紧。进一步完善集中委托拍卖措施,对涉案评估、审计等,亦实施集中委托、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