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孩涉嫌贪污18万元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程琳)大好青春,却禁不住贪念,南安市邮政局收投公司原报账员陈梅芳为此付出了代价:因贪污18万多元,日前,她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23日至2005年8月29日间,陈梅芳利用担任南安市邮政局收投公司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收取各乡镇支局报刊订阅款汇款单的过程中,采用不缴该局出纳入账、不在报刊订阅登记簿登记及手工篡改报刊缴款单的方法,截留乡镇邮政支局上缴的报刊订阅款汇款单110份。之后,陈梅芳从兑付窗口领取现金人民币229259.12元,除了部分缴交该局出纳、支付报刊款和退订款外,将其余的181620.68元侵吞。
陈梅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她的辩护人提出,陈梅芳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是挪用公款罪;陈梅芳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偶犯,建议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梅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人民币181620.6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梅芳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陈梅芳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陈梅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陈梅芳所得的人民币181620.68,返还南安市邮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