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为减少禽流感疫情的影响,江苏将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费、家禽及家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养殖农户和销售经营户销售家禽及其产品,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种畜禽生产企业、规模养禽企业、饲养小区家禽生产(含孵化坊)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畜禽养殖生产用水按生活用水价计收。2005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除车辆通行费外,可抵冲以后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