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月25日电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香港可望有超过99%的室内工作间和公共场所禁烟。 《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将在今年2月下旬提交立法会。
根据草案建议,所有室内工作间、食肆、桌球室、卡拉OK,和容许各年龄层光顾的酒吧,由明年1月1日起禁烟;而只准年满18岁以上人士光顾的酒吧、麻将馆、商营浴室、麻将会所和夜总会,将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禁烟。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24日表示,修订后的扩大室内禁烟区建议,或许不是最完善的方案,但已平衡各方的需要。修订后的建议条例,由原先提出的刊宪后90天实施,改为分两阶段推行,以帮助个别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协助他们过渡和转型,并协助吸烟顾客逐步适应条例的要求。
周一岳提出,希望这些场所在过渡期间,主动设立“非吸烟”房间或划定场地,尽量减低不吸烟者在室内受到二手烟的祸害。
周一岳强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全城禁烟的决心是不会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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