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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郑志方 实习生 金硕 通讯员 戴龙
从警20年的徐顺佳没有想到,他会在这里接受审判。
[提要]
刑侦中队长接受宴请,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命案死者家属见凶手久不归案,欲讨说法,中队长却说:“没钱抓逃犯!”最终,两逃犯一人逃之夭夭,一人再酿血案。
两伙流氓血战,命案震惊黄石
刑警违规放走主犯
1月19日上午8时许,黄石雨雪交加,寒风瑟瑟,但黄石港区法院内站满了人,半个小时后,原黄石港区公安分局胜阳派出所副所长徐顺佳被押上刑庭,前来旁听的大多是他原来的同事。
据公诉人介绍,2001年9月,两伙流氓为争夺牛皮市场,其中一方的王钦、李良训等连续两天带人携带刀和钢管等凶器,守候在黄石市海观山屠宰场,阻止另一伙人张军等收购牛皮。12日凌晨4时许,两伙人在海观山屠宰场聚众斗殴,主犯之一的李良训夺过对方匕首并朝一人捅了两刀,导致对方小肠断裂而死亡。此外,多人在斗殴中受伤,李良训、张军等人制造了震惊黄石的“9·12”案。
案发后,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经过侦查,陆续抓获王某、陈某、刘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后对其实行劳动教养,并认定犯罪嫌疑人李良训为斗殴中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张军为另一方起组织作用的主犯。由于李良训、张军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以及胡小刚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当时均在逃,黄石港区分局于2002年2月22日召开“9·12”案专题会议,决定在刑侦一中队成立专案组,由时任中队长的徐顺佳具体负责该案的侦查工作,并要求尽快将李良训、张军等主犯抓捕归案。
2003年3月,在外东躲西藏的张军想投案自首,便通过朋友宴请中队长徐顺佳。当天中午,徐顺佳邀“9·12”案主办民警一同赴宴。宴后,张军的朋友安排徐顺佳等人到休闲中心洗脚。其间,徐顺佳同意在张军投案时对其不予关押,并商定,届时安排民警在该休闲中心为张军投案做笔录。同年3月27日,徐顺佳接到张军投案的通知后,即指派民警前往休闲中心讯问犯罪嫌疑人张军。然而,讯问后,徐顺佳明知张军系“9·12”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仍擅自让民警收取张军5000元保证金后,先放人,然后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后,犯罪嫌疑人张军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被放走,至今仍脱离侦控,尚未归案。
在茶楼审疑犯,笔录上改地点
刑侦队长明知故犯
2004年2月,“9·12”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良训在潜逃期间,因在鄂州帮人讨债而发生冲突,李良训在用菜刀追砍对方时被对方用猎枪击中左肩。李良训在住院期间还不得不东躲西藏,便通过朋友与徐顺佳联系,希望投案后能以受伤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徐顺佳答复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同年3月23日,李良训因担心被关押而要求不在刑侦一中队投案。经联系,徐顺佳同意李良训在黄石港百盛茶楼投案。3月24日下午,徐顺佳接到通知后,即指派民警到茶楼讯问犯罪嫌疑人李良训,并做笔录。李良训交代了自己在“9·12”案中,夺过对方匕首并刺倒对方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做完笔录后,办案民警觉得在茶楼做笔录有些不妥,于是将笔录上的地点改为“黄石港刑侦一中队”。
此后,一名民警留下负责看守李良训,另一民警赶回中队向徐顺佳汇报。徐顺佳让其口头向分局法制科咨询后,明知李良训系“9·12”案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得取保候审,仍以李良训有伤不能关押为由,指示民警放走了李良训。
3月25日上午,李良训在茶楼就有关情节再次接受民警讯问后,在徐顺佳的要求下,再次被放走。当天下午,李良训父亲到刑侦一中队,经由徐顺佳安排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此后,徐顺佳未对犯罪嫌疑人李良训依法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公诉人丁华说:“这实际是放任不管!”
为副所长买烟,再酿“7·26命案”
没钱抓逃犯成借口
之后,受害人余某的母亲多次找到徐顺佳,要求给个说法,徐顺佳多次推诿说“没有钱抓逃犯”。
2004年7月26日,李良训在酒店宴请时任胜阳港派出所副所长的徐顺佳。席间,李良训问徐顺佳取保候审手续办下来没有,徐顺佳回答说应该办下来了,回去以后他再问问,但后来证实其并未办理。随后,“9·12”案的另一嫌疑人胡小刚应邀赶到,并向徐顺佳等人敬酒、敬烟。徐顺佳吸过胡小刚敬的精品黄鹤楼香烟后说:“这烟很不错!”胡小刚知趣地说:“我可以低价买到。”徐顺佳于是要求胡小刚为其购买两条。当时,胡小刚立即出资1200元,派人前去购买。饭后,徐顺佳称其下午有会,起身告辞。但当时烟还没有买回,众人挽留徐顺佳说等烟买回来再走。徐称若烟买回了送到他的办公室即可,然后离开。
购烟人返回酒店,他们商量将两条烟分别送给徐顺佳和另一个领导,但后来该领导已离去,于是他们决定只送一条给徐顺佳,另一条烟退掉。随后,他们前往黄石市广场路烟草专卖店要求退烟。
“对不起,烟不能退!”该店营业员解释说,此时,保安员游炎华也前来协助解释,李良训等人当即掐住其颈部,几人发生纠纷。李良训、胡小刚分别打电话召集同伙前往帮忙。此后,江元平等人携带砍刀赶至烟草专卖店,胡小刚、李良训让江元平等人先在店外等候,并认清游炎华。之后,胡小刚约定双方到江边协商,游炎华不愿意,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李良训首先与游炎华相互拉扯扭打,然后,胡小刚等均上前殴打,游炎华被打后退出店外。江元平等人见状抽出砍刀,追砍游炎华,将游砍倒在地致其死亡,随后,他们将凶器弃于现场扬长而去,李良训等人也逃离现场(以下简称7·26案)。
是否滥用职权,双方唇枪舌剑
辩称遵照“上级精神”
2005年5月1日,黄石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徐顺佳刑事拘留,5月11日执行逮捕,目前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
在今年1月19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针对徐顺佳是否有滥用职权的故意、行为,以及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公诉人认为:李良训、张军这类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律法规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另外,办理取保候审须经过严格的手续,而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的。而徐顺佳接受宴请并将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未经任何手续就放掉,事后又未给李良训补办手续,有滥用职权的故意。同时,徐顺佳身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又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对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徐顺佳的行为致使重大案件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脱离公安机关侦控,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至今尚未归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并致一人死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徐顺佳的辩护律师称,在当时,上级传达下来一个精神,对于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暂不予关押,先放人后办手续,徐顺佳是按照当时的精神办事,并且在以后的每次抓捕行动中,徐顺佳均派专人抓捕张军,还将张军列为了网上逃犯,联网追捕,说明徐顺佳有补救行为。而且,徐顺佳给李良训办理取保候审时,咨询了黄石港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是按照上面的精神办事,并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辩护律师还认为“7·26”案的死亡结果与徐顺佳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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